保利
北碚
经纪

【品质楼盘走进金融机构 ⑤】四代建筑项目倍受青睐

您的当前位置 : 主页 > 房地产经纪 >

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规范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

2025-08-05 11:15 来源:全媒体中心

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

关于规范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

渝房协〔2025〕49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房源信息发布行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重庆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25〕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和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存量房信息发布主体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均应当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25〕3号)要求通过“渝悦安居”平台完善登记信息、进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二维码有效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一)规范房源核验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进行房源信息核验,从业人员应核对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的记载信息,通过“渝悦安居”平台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完成房源信息核验。验证通过后在“渝悦安居”平台生成房源核验码。委托协议应当明确有效时限,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委托合同,在期满6个月后,房地产经纪机构需与业主再次确认。

(二)规范房源信息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住房状况说明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门店、网络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要符合真实委托、真实在售、真实价格等要求,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房源位置、用途、面积等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房源核验后应通过“渝悦安居”平台下载房源信息核验编码。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门店、网络平台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均应当附带房源信息核验编码。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门店、网络平台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得发布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房源,不得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政策禁止交易的房源信息。

(三)严格管理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房源维护机制,对所发布的房源真实性负责,已挂牌房源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房屋所有权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络平台等各类发布渠道上下架。超出委托时限的房源信息自动失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及时下架房源信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在期满6个月后,房地产经纪机构需与业主再次确认,如房源已出售或不再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及时下架房源信息。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发布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将房源信息完整录入“渝悦安居”存量房网签系统,通过平台完成委托合同签订、房源发布、网上签约。




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5年8月4日

抄送: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