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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第1000名购房者诞生

2025-02-19 16:56 来源:重庆日报
      2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重庆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第1000名购房者日前诞生。

      第1000户购房者叫张松青,71岁,是一位土生土长的重庆人,和妻子在缙云新居租住了一年有余。当张松青在小区宣传栏里看到缙云新居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时,他和家人决定将心仪的房子买下来。

      得知自己是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第1000户购房者,张松青开心不已。“我感觉这房子和我家特别有缘分。以前是租房子,心里总觉得不踏实,现在不一样了,这房子完完全全属于我们了。听说小区还要继续开展更新改造、环境美化,以后的日子更有盼头!”

      市公租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我市启动了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试点工作,为工薪家庭提供更多“可租可购”的灵活选择。今年1月,除幸福华庭、民心佳园、碚都佳园、美丽阳光家园、空港佳园以外,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增3个申购试点小区,分别为缙云新居、九龙西苑和城西家园。目前中心城区有8个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试点。

      针对不少承租人关心的“公租房购买后能出售吗”这一热点话题,市公租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做出了答复。

      公租房购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可以通过政府搭建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转让给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受让人),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磋商。出售公租房的应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产权人。

      需要提醒的是,受让人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在中心城区工作,自申购之日前已在中心城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市或区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