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我市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2-04-04 12:48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求我市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47号)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中心城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测算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拟确定为120元/平方米。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相关意见建议的于2022年4月11日前邮寄至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住房城乡建委物业处(邮编:400014),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2271149794@qq.com。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